1、《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2、变更登记证明材料(注:根据变更的事项提交相应材料)
(1)单位名称变更证明(或复印件)
(2)宗旨和业务范围变更证明(或复印件
(3)住所证明(房产证,土地证,租赁合同、协议等)(或复印件)
(4)《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注:表内举办单位人事部门意见栏须由人事部门填写“同意登记”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经费来源证明(或复印件)
(6)开办资金变更证明(或复印件)
(7)举办单位变更证明(或复印件)
(8)证书遗失声明及举办单位证明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4、其它文件、证明(注:登记管理机关另有要求的则提交)
注:提交材料须用钢笔(蓝黑或碳素墨水)填写,书写工整,字迹清楚,不得涂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