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关于开展全省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鄂事登发[2016]4号)和《关于开展全市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咸编办文〔2016〕28号)文件精神和省、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随机抽查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按照体现特色,创新实用的要求,制定《嘉鱼县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随机抽查工作方案》,请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做好迎检准备。具体方案附后。
嘉鱼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8月29日
附:
嘉鱼县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随机抽查
工 作 方 案
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事业单位诚实守信、依法依规履职尽责,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关于开展全省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鄂事登发[2016]4号)、《关于开展全市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咸编办文〔2016〕28号)等规定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双随机抽查对象
凡在我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设立的、或由上级登记机关委托代管的事业单位均纳入随机抽查对象范围。
二、随机抽查内容清单
抽查内容清单按照《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登记事项、年度报告的具体内容制定。对下列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合法性进行抽查:
1、年度报告报送及公示情况;
2、证书刊载事项;
3、资产损益情况;
4、网上名称注册使用情况;
5、从业人员数;
6、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7、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8、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情况;
9、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10、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11、有关年报公示的事业单位委托意见和举办单位意见(含保密审查意见)填写情况;
12、公示表格其他部分填写情况。
三、抽查方式
(一)实地核查。1、召开座谈会听取被抽查单位法定代表人情况介绍。2、查阅有关文件资料。3、实地查看单位运行状况。4、核对“抽查内容清单”有关事项。
(二)书面审查。1、书面通知被抽查单位,列出抽查内容清单,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材料。2、依据抽查内容清单,核实证明材料。
(三)网络监测。根据系统后台统计情况,我办将对事业单位登记事项和年度报告公示情况进行系统监测,对应公示而没按期公示的或公示信息有明显问题的事业单位进行督促或通告。
(四)专项审计。对有必要进行“资产损益”情况审计的事业单位,可由县级审计部门对其相关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作为抽查工作的重要依据。县直事业单位一般不再审计,直接使用县审计局的审计结果或审计意见。
(五)综合模式。上述抽查方式在有必要的情况下可单独使用,也可综合选用。
四、工作流程
(一)印发通知。向抽查对象单位印发《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通知书》(见附件1),对抽查时间、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做出安排。
(二)实施抽查。我办按照抽查通知书确定的时间、抽查形式和内容组织现场检查。抽查工作结束后,抽查人员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核查记录表》(见附件2),如实记录抽查情况,由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确认。无法取得签字和盖章的,抽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
(三)报告情况。抽查工作结束10天内,将抽查情况和结果,报编办领导审定。
(四)公布结果。办领导审定后,抽查情况将在“湖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网站”和我县机构编制网站上公布。
(五)督促整改。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将发出整改通知书,抄送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对涉及问题需要其他部门处理的,按程序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附件:
1、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通知书
2、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核查记录表
附件1:
嘉鱼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通知书
嘉事登书字〔 〕第 号
: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定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公示信息(登记事项、年度报告)进行抽查,抽查方式为 ,请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嘉鱼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年 月 日
回 执
嘉鱼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嘉事登书字〔 〕第 号收悉,我单位将按照通知要求,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嘉鱼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核查记录
被核查单位:
证书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职务:
核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核查情况: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被核查单位意见(盖章):
核查人: 记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