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嘉编办文〔2017〕1号
嘉鱼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法人2016年年度报告公示
工作的通知
县直各部门,各镇: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贯彻落实〈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保障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现将做好2016年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管理
1、事业单位每年3月31日前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网站“事业单位在线”和“嘉鱼县机构编制网”上向社会公示其年度报告,接受社会监督。事业单位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2、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指导、监督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事业单位负责实施本单位的年度报告公示工作。事业单位法人在公示年度报告前,应当将《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报送举办单位进行保密审查,由举办单位出具确认该年度报告书可以向社会公示的审查意见。事业单位法人公示的年度报告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3、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内容应当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事项;开展业务活动情况;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资产损益情况;对《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绩效和受奖惩情况;涉及诉讼情况;社会投诉情况;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4、事业单位未按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登记管理机关将其载入登记管理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失信名录,提醒其履行年度报告报送和公示义务。
二、报送2016年年度报告具体要求
1、年度报告公示范围
县直所有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并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事业单位法人和中央、省驻嘉鱼县有关事业单位均按要求报送2016年年度报告并进行公示。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废止或连续两年未进行年度报告公示的事业单位,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不予受理年度报告公示。
2、年度报告公示时间
事业单位法人2016年年度报告公示起止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为保证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按时、有序完成,请县直各事业单位及中央、省驻嘉鱼县有关事业单位在3月31日前申报年度报告公示。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经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在网上核准通过的事业单位,须在15个工作日内向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报送纸质材料,逾期不报送的视其未按时报送年度报告。
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申报年度报告公示的事业单位,应于2017年3月31日前向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提交书面延期办理年度报告公示申请报告,经批准后可延期办理年度报告公示。
3、年度报告公示申报材料
事业单位在办理年度报告公示,报送年度报告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封面要求加盖事业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一栏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不得他人代签或打印);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三)2016年末的资产负债表(加盖举办单位财务章和本单位财务章);
(四)有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
(五)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六)住所证明;
(七)法人或法定代表人奖惩情况说明或证书材料;
(八)登记管理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上述一、二、三、六项材料提交原件,其余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均要求加盖主管部门和本单位印章。
4、年度报告公示的程序和办法
2016年年度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按照网上审核、书面复核的办法进行,程序如下:
(1)事业单位法人登录“事业单位在线”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填写并提交《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及其他所需材料。
(2)打印《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并连同其他需提交的材料报举办单位审查。
(3)网上提交年度报告经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审核通过后,各事业单位将举办单位审查同意、主要负责人签署保密意见并签字加盖公章后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其他需提交的材料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报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4)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受县直各有关部门委托在“事业单位在线”和“嘉鱼县机构编制网”年度报告公开平台公示《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事业单位是年报材料的公开主体,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举办单位对年报材料的内容进行保密审查。登记管理机关将年报材料作为开展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对事业单位法人履行公益属性、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情况等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三、加强事业单位法人事中事后监管
登记管理机关依照《条例》规定管好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准入与退出,着重加强对事业单位公益性和非营利性的监管。一是根据《条例》对事业单位年度报告进行审查,对不按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或故意隐瞒情况、弄虚作假、年度报告内容与事实不符的,以及违反《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其他规定的行为,依法给予书面警告并通报其举办单位、暂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并责令限期改正、撤销登记并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的处罚。二是建立健全社会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利用网络、电话等多种方式接受社会投诉举报,健全投诉举报受理及处理机制。三是根据工作需要,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依《条例》开展活动情况及按本单位章程运行等情况,依法进行随机抽查和实地核查,发现问题的及时处理。
县直各举办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部署,积极主动做好年度报告公示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县有关事业单位要按期按要求做好报送2016年年度报告公示相关工作。
联系地址:嘉鱼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水务局三楼)
联系电话:0715-6356679
嘉鱼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