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咸宁市编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市、区)民族宗教工作机构设置的指导意见》(咸编发〔2016〕1号)精神,嘉鱼县编办认真领会文件精神,根据嘉鱼县实际,制订民族宗教机构设置方案。
一是及时汇报,争取支持。在接到市编委有关指导意见后,县编办第一时间向县主要领导汇报市编委文件精神,征求领导意见并争取领导支持,以便于下一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积极沟通,深入了解。县编办多次与县委统战部、县政府办进行沟通,就县民宗机构现行设置及运转情况作了深入了解,并认真听取了有关单位的反馈意见;密切联系周边县(市、区)编办,了解兄弟单位初步计划和进展情况,为制订我县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提供了有效依据。
三是认真研究,制定方案。县编办第一时间召开了专题业务会议,认真学习领会市编委文件精神,并结合前期收集的我县有关机构现状和相关单位意见、建议制订了《嘉鱼县民族宗教机构设置方案》,经县编委会和县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目前,《方案》已报送市编委,待审批后即可正式实施。